為進一步優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管理工作,合理規劃陳倉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布局,規范卷煙市場秩序,寶雞市陳倉區煙草專賣局擬對《寶雞市陳倉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進行修訂完善,修訂內容如下。
一、細化第三章第十一條說明內容。
原文:
城區網格采用“距離”控制方式,按照兩個零售點間距不少于50米設置。
城區網格對應陳倉區虢鎮街道辦事處(含下轄東街社區、中街社區、西街社區)、東關街道辦事處(含科技園區社區)、千渭街道辦事處(含酒精廠社區、鐵道南社區、鐵道北社區、雙鷗社區、北方動力社區、群力社區、廠區街道社區、千渭星城社區、名苑社區)。
其中以上區域不包含東堡村、西堡村、南堡村、北堡村、高家塄村、太公廟村、五一村、西高泉村、雙碌碡村、南陽村、大王村、鞏家泉村、洪源村、西秦村、土橋村、賈家崖村、光芒村、大眾村、水蓮寨村、李家崖村等行政村區域內部,行政村按照對應網格標準執行,連接行政村與外部城區國道、省道等主街道按照城區標準執行。
修訂后(紅字為增加內容):
城區網格采用“距離”控制方式,按照兩個零售點間距不少于50米設置。
城區網格對應陳倉區虢鎮街道辦事處(含下轄東街社區、中街社區、西街社區)、東關街道辦事處(含科技園區社區)、千渭街道辦事處(含酒精廠社區、鐵道南社區、鐵道北社區、雙鷗社區、北方動力社區、群力社區、廠區街道社區、千渭星城社區、名苑社區)。
其中以上區域不包含東堡村、西堡村、南堡村、北堡村、高家塄村、太公廟村、五一村、西高泉村、雙碌碡村、南陽村、大王村、鞏家泉村、洪源村、西秦村、土橋村、賈家崖村、光芒村、大眾村、水蓮寨村、李家崖村等行政村區域內部,行政村按照對應網格標準執行,連接行政村與外部城區國道、省道等主街道按照城區標準執行。自我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發布后在鄉鎮區域新成立的社區。連接行政村與外部城區國道、省道等主街道按照城區標準執行,主要是指雖屬于鄉鎮、行政村地界,但因其面向國道、省道等交通主干道,主要服務于道路車輛上不特定流動人群,為不特定、非常住人群體提供消費便利的零售點(此范圍自我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發布后新增零售點不占鄉鎮、行政村指標,統一按城區網格執行)。
二、細化第三章第十三條說明內容。
原文:
行政村網格采用“總量+距離”控制方式,按照行政村總人口每500人設置1個零售點,且兩個零售點間距不少于50米設置。
行政村網格對應轄區包含3個街道、15個鎮下轄所有的行政村級單元內均按照行政村網格標準執行。
修訂后(紅字為增加內容):
行政村網格采用“總量+距離”控制方式,按照行政村總人口每500人設置1個零售點,且兩個零售點間距不少于50米設置。
行政村網格對應轄區包含3個街道、15個鎮下轄所有的行政村級單元內均按照行政村網格標準執行。行政村內部道路,原則上為路基寬度小于8.5米或明顯屬鄉村內連通道路的,均按照行政村網格標準執行。
三、對第五章第十六條增加條款。
原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設置零售點不受合理布局標準限制:
(一)因道路規劃、城市建設等客觀原因導致原持證經 營場所拆遷,需要在轄區內更換新址繼續經營的;
(二)中小學校、幼兒園周圍100米以內的原持證零售戶,在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效期內或區煙草專賣局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變更到我局轄區內其他地址經營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情形。
修訂后(紅字為增加內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設置零售點不受合理布局標準限制:
(一)因道路規劃、城市建設等客觀原因導致原持證經 營場所拆遷,需要在轄區內更換新址繼續經營的;
(二)中小學校、幼兒園周圍100米以內的原持證零售戶,在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效期內或區煙草專賣局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變更到我局轄區內其他地址經營的;
(三)因經營場所位于中小學校、幼兒園周圍100米以內,持證人主動變更到我縣轄區內其他地址經營或主動辦理歇業手續的,若中小學校、幼兒園搬離或關閉,原持證人在原址重新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
(四)具有獨立卷煙經營柜臺和收銀臺且達到相應面積要求的商場、超市,不受所處區域總量、間距條件限制。其中位于城鎮的商場經營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超市經營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可設置1個零售點;位于鄉鎮及農村的超市經營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可設置1個零售點,經營場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學、幼兒園周圍的限制規定等不得放寬;
(五)經營主體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區煙草專賣局作出注銷決定后3個月以內,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原經營場所重新申領許可證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修訂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表述。
原文:
“中小學校、幼兒園周圍100米以內”,是指以中小學校、幼兒園日常可通行的出入口(大門、側門等)中間點為圓心,100米為半徑的距離。測量基準點為中小學校、幼兒園日常可通行的出入口(大門、側門等)中間點與測量目標出入口的最近點。
修訂后(紅字為調整表述):
“中小學校、幼兒園周圍100米以內”,是指以中小學校、幼兒園日常可通行的出入口(大門、側門等)中間點為圓心,100米為合理最近可通行距離。測量基準點為中小學校、幼兒園日常可通行的出入口(大門、側門等)中間點與測量目標出入口的最近點。以上所指大門、側門等僅包含中小學生及幼兒通行門、通道,其余用于垃圾清運等門、通道不包含在內。
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公開征求意見起止時間:
2026年3月7日--2026年4月10日
聯系單位:寶雞市陳倉區煙草專賣局
公眾可通過以下聯系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通信地址:寶雞市陳倉區虢鎮西大街103號
聯系人:趙輝
聯系電話:0917-6223322??18909170460
電子郵件信箱:232742473@qq.com
寶雞市陳倉區煙草專賣局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