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國務院決定于2023年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22號)、《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陜政發〔2023〕1號)和《寶雞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寶政發〔2023〕2號)要求,現就做好全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上級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依法普查、科學普查、為民普查,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全面客觀反映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將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全面調查我區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掌握國民經濟行業間經濟聯系,客觀反映推動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及創新驅動發展、區域協調發展、生態文明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新進展。通過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為加強和改善宏觀經濟治理、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深入實施“一五六八”發展戰略,加快打造最具發展活力新城區,奮力譜寫陳倉高質量發展新篇章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普查對象和范圍
普查的對象是在我區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三、普查內容和時間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能源生產和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以及投入結構、產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產投資構成情況等。
普查標準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23年年度資料。
四、普查組織實施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調查內容增多、技術要求提高、工作難度加大,各鎮街、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明確的“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統籌協調,優化方式,突出重點,創新手段,認真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
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決定成立寶雞市陳倉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領導同志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區委宣傳部、區委政法委、區委編辦、區發改局、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民宗局、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統計局、區工信局、區商務局、區教體局、區衛健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司法局、區稅務局、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統計局陳倉調查隊、區金融辦、區人行等部門(組成人員名單另行發文)。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統計局,負責普查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
區統計局負責全區第五次經濟普查的具體實施和綜合協調工作;區委宣傳部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有關事項;區委政法委負責和協調涉及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有關事項;區財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經費、物資保障有關事項; 區發改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數據處理能力建設有關事項;區市場監管局、區稅務局、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和協調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名錄有關事項;區委編辦負責和協調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有關事項;區民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基層自治組織名錄有關事項;區住建局負責協調涉及建筑業、房地產及物業單位配合普查有關事項;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負責協調涉及普查區地理地圖有關事項;區公安分局負責協調涉及經濟普查重大活動治安有關事項;區金融辦負責協調地方金融組織配合普查有關事項;區政府其他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自身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區人行負責和協調各類金融組織配合普查有關事項。掌握普查有關基礎資料的各級部門要及時準確提供部門行政記錄和數據信息。
各鎮街要設立相應的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組織好本轄區的普查實施工作,及時采取措施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鎮街普查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穩定普查工作隊伍,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五、普查經費保障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經費足額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發布普查數據。對在普查工作中的違紀違法等行為,依紀依法予以處理并加大通報曝光力度。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街、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負責同志為本地區普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要全力抓好經濟普查組織實施各項工作。要盡快成立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本轄區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要根據全區普查工作的總體部署,提前制訂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落實普查機構、人員、經費,做好普查工作保障。對普查中組織實施不力、不能完成普查任務、造成進度和質量問題的單位和個人,要依紀依規進行問責。
(三)強化部門協作。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合作、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對象有關資料的部門要及時準確提供部門的行政記錄和數據信息,確保普查能夠充分利用“五證合一”改革成果及相關部門行政記錄確定普查對象,能夠結合“網格化管理”進行普查區劃分,開展“地毯式”清查與核查。
(四)確保數據質量。各級普查機構要始終堅守數據質量第一原則,嚴格執行普查方案,規范普查工作流程,強化事前事中事后數據質量檢查核查,切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和崗位責任制,完善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嚴肅普查紀律,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為。采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和使用的安全。
(五)創新手段方式。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推進電子證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應用,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數據處理效能。適應常態化疫情防控需要,組織開展線上線下業務培訓,支持普查對象通過網絡自主報送普查數據,科學、規范、高效推進普查工作。
(六)強化宣傳引導。全區各級普查機構要會同區委宣傳部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以及有關部門服務平臺等宣傳渠道作用,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涌現出的典型事跡,報道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會積極參與普查,為全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寶雞市陳倉區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