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華電陳倉10萬千瓦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用地已經陜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和政策規定,現將征收土地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準情況
(一)批準名稱:《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陜西華電陳倉10萬千瓦農光互補發電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
(二)批準機關:陜西省人民政府
(三)批準時間:2024年12月31日
(四)批準文號:陜政土批〔2024〕1371號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體土地,已納入寶雞市國土空間規劃方案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土地用途為公用設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范圍、現狀及面積
本次批準土地征收涉及寶雞市陳倉區香泉鎮前鋒村。四至:該宗地東臨前鋒村五組公路;南臨前鋒村宅基地;西臨前鋒村園地;北臨前鋒村林地(詳見勘測定界圖)。批準總面積:5.8815畝(其中耕地2.502畝,園地0.252,林地3.0405畝,其他農用地0.087畝)。
四、土地征收具體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陳倉區人民政府授權寶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陳倉分局統一征地辦公室具體實施,詳細安排如下:
(一)征地補償
依據寶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陳倉分局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2024〕5號和土地征收補償協議(編號:202408號)規定標準計算補償。
1、地價款(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5.8815畝×39900.00元/畝=234671.85元
2、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共計:18482.00元(詳見土地征收補償協議附件:前鋒村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登記補償表)
以上兩項費用合計:253153.85元(貳拾伍萬叁仟壹佰伍拾叁元捌角伍分)。
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和其他有關合法證明材料,到香泉鎮人民政府土管所辦理補償登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補償安置有關費用足額撥付后,相關各方要及時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按照土地征收補償協議等約定的時間交付土地。逾期不騰退土地的,陳倉區人民政府將責令騰退土地;拒不執行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其他事項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規定,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征收土地批復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鎮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將本公告內容通知被征地的單位或個人,同時在區政府網站上發布。本公告期限為自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聯系地址:寶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陳倉分局統一征地辦公室;聯系人:宋建明;聯系電話:0917-6216057)
寶雞市陳倉區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