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經濟發展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區政府研究決定,現發布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及目的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寶雞市陳倉區陽平鎮寶豐村,四至范圍:該宗地東臨規劃港務五路;南臨連霍高速;西臨寶豐村耕地;北臨港務大道(詳見勘測定界圖)。擬征收土地面積91.0695畝(其中水澆地73.3530畝,旱地1.2990畝,其他園地0.4110畝,其他林地12.7965畝,農村道路2.2695畝,溝渠0.9405畝)。
(二)擬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按“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手續組卷報批,土地用途為物流倉儲用地。該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屬于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二、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安置意見
(一)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參照《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陜政發〔2024〕4號)和《寶雞市陳倉區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寶陳政發〔2024〕24號)執行,標準為每畝8.00萬元。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等補償依照區政府近兩年來土地征收現行標準及當前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據實結算。
(二)社會保障安置
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養老保險的意見》(陜人社發〔2011〕149號)文件精神,由區人民政府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三、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相關事宜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或相關權屬材料到陽平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手續。若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未如期辦理補償登記手續,其補償內容以調查確認的結果為準。
四、其他事宜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凡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發布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陽平鎮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意見。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鎮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將本公告內容通知被征地的單位或個人。公告時間為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6月17日。
特此公告。
寶雞市陳倉區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