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以及“陜政土批〔2012〕1521號文件批復”、“寶陳政公﹝2022﹞13號、﹝2023﹞8號征收土地公告”為依據,征用縣功鎮桃園村一組集體土地23.89畝、二組集體土地31.7115畝作為建設用地。寶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陳倉分局和縣功鎮人民政府及桃園村村委會對所涉范圍內土地征收補償情況進行了復核,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現狀、面積及補償安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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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村 |
征收的地類 |
征地總面積(畝) |
地價款(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元/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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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村 一組 |
旱地 |
22.56 |
5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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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道路 |
1.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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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23.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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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村 二組 |
旱地 |
28.575 |
5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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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道路 |
0.6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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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 基地 |
2.0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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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設施 用地 |
0.2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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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村道路用地 |
0.18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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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31.7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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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55.6015 |
二、征地補償金額
(一)桃園村一組
1、地價款(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23.89畝×53000.00元/畝=1266170.00元
2、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23.89畝×24100.00元/畝=575749.00元(由村委會包干使用)
以上兩項費用合計:1841919.00元(壹佰捌拾肆萬壹仟玖佰壹拾玖元整)。
(二)桃園村二組
1、地價款(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31.7115畝×53000.00元/畝=1680709.50元
2、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31.7115畝×24100.00元/畝=764247.15元(由村委會包干使用)
以上兩項費用合計:2444956.65元(貳佰肆拾肆萬肆仟玖佰伍拾陸元陸角伍分)。
三、農業人口安置辦法:以貨幣補償的形式安置,補償費已核定在上述安置補助費中。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內容如有不同意見,請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村委會為單位,以書面形式送達寶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陳倉分局。
特此公告。
(聯系地址:寶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陳倉分局統一征地辦公室;聯系人:宋建明;聯系電話:0917-6216057)
寶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陳倉分局
2024年8月7日